关于肥料不合格的处罚标准金额,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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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 50%-3倍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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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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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销售双罚
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没收违法产品及原料,罚款50%-3倍;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同样适用上述罚款标准。
二、刑事处罚标准
若行为导致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如农业减产、环境污染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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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刑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的50%-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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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损失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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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损失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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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 :无论是否超过1万元,均需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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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包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
四、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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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如邹平市魏桥镇明天种子农药经营站因销售不合格肥料被罚款3.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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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数量 :成都地力肥料有限公司因生产含超标的有机肥料,被没收17吨不合格产品。
注意 :具体处罚金额需根据违法情节、损失程度及是否初犯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议相关企业遵守法规,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