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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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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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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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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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儿童、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00元起)在5000元内按80%比例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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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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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60%,且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6500元。
三、门诊意外伤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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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学生、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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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100元(不含)至5000元(含)部分按80%比例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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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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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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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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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 普通门诊统筹、慢性病及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均为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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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
- 覆盖长春市全体参保居民,包括成年居民、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0年试点、2023年最新调整及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就医时都能获得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