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于 1992年 由长春市代管,具体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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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背景
扶余市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春秋时期属鲜卑族领地,历经辽东郡、高句丽、金朝、元朝、清朝等时期的管辖,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成为吉林省松原专区的一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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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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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松原专区撤销,扶余县划归吉林省长春地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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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长春地区改为吉林省辖地级市,扶余县成为其下辖的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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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扶余县正式撤销,设立县级扶余市,由长春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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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限变化
扶余市由吉林省直辖后,初期由长春市代管具体行政事务。这种管理方式持续了多年,直至2003年吉林省推行地级市代管县级市改革,扶余市才逐步恢复由长春市直接管理。
总结 :扶余市自1992年起归长春市代管,这一调整与吉林省行政区划改革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