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慢病申请成功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使用:
- 打印门诊慢特病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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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区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打印门诊慢特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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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门诊慢特病已取消定点医院数量限制,您可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证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享受报销待遇。
-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
- 在就诊时,您需要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以便医院或药店进行费用结算。
- 在定点医院或药店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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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任意一家省直门诊慢特病治疗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药,并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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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使用门诊特药条件的患者,还可以向特药定点医院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审核通过后,享受特药待遇。
- 报销流程 :
-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并存档。
- 异地就医 :
- 如果您需要异地就医,首先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然后在异地定点医院自费就诊,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中心零星报销。
- 变更就诊地点 :
- 如因病情等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就诊地点,可在就诊医院医保办直接申请变更地点,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允许变更一次就诊地点。
建议您在使用特慢病待遇时,提前了解当地医保政策的具体规定,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相关待遇。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当地医保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