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医院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可参考以下信息: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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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报销比例60%
-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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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 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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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 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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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医院
报销比例20%
- 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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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0-300元报销40%,300元以上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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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 :0-300元报销30%,300元以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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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医院 :0-20000元报销20%,20000元以上35%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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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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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存在起付线(如乡镇卫生院500元/年)和封顶线(如年补偿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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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策调整后,部分费用限额可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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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与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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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至上级医院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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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特定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按村级或乡镇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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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制
- 美容整形、自残自伤等非基本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建议
建议就诊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确认最新政策及个人参保情况,以获取准确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