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工程量的增减达到一定程度会被视为工程变更。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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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则 :当工程量追加超过10%时,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但可以作为签证、增加或变更工程处理。如果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则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如果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则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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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规则 :当工程量变更超过15%时,并非必须调价,但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调价。对于工程量增加15%以上的情况,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对于工程量减少15%以上的情况,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的增减是否算作工程变更,主要取决于增减的比例。如果增减比例在合同约定的10%以内,通常可以通过签证、增加或变更工程的方式处理,而不需要重新招投标。如果增减比例超过10%但不超过15%,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如果增减比例超过15%,则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工程量和价格,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工程量的增减问题,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