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湖北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结合政策调整和实施细节,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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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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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023年4月10日起取消起付线限制,但部分政策调整前已实施的起付标准仍适用(如2022年退休人员500元、在职人员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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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23年4月10日起同样取消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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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急诊及药店购药费用,需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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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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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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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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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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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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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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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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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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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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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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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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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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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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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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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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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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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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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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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将个人账户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增强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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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规则
使用医保目录乙类药品需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比例报销。
四、政策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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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实施时间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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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如退休人员购药比例提高、在职人员报销限额保持不变等,均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支付能力、职工负担能力及医疗资源分布情况,通过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门诊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