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设置需满足国家规定的床位、科室、人员、设备等核心标准,重点包括住院床位20张以上、配备6类基础治疗科室、每床至少0.7名卫生技术人员及无障碍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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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与规模
康复医院住院床位总数需≥20张,三级康复医院要求≥300张且康复床位占比75%以上。每床建筑面积一级≥45平方米,三级≥95平方米,病房需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 -
科室设置
基础临床科室包括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等6类,医技科室需设药房、化验室等。三级医院需增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等至少6个专科,并配备康复工程室、水疗室等。 -
人员配置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康复治疗师占比≥1/3。三级医院要求每床1.4名人员(医师0.2名/床、康复治疗师0.4名/床),且15%医师需具副高以上职称。 -
设备要求
基础设备涵盖牵引装置、理疗仪器(如中频治疗仪、超短波机)、运动训练器械(平行杠、电动起立床等)。三级医院需增加三维运动分析、康复机器人等高级设备。 -
管理规范
需制定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程,注册资金由省级卫生部门核定。信息化建设须符合国家标准,职能科室需设医疗质量管理、院感控制等部门。
康复医院建设需兼顾规模与专科能力,注重无障碍环境和人才梯队,确保服务覆盖急性期至稳定期患者需求。具体标准可结合地方实际调整,但核心医疗质量与安全要求不可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