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重复交费后,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
终止重复参保关系 :参保人员应首先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这包括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情况。
-
申请退费 :对于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重复缴费等情况,参保人可以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
特殊情况退费 :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可以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
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按年缴纳了医保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退还重复缴费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
学生重复参保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 退费流程 :
-
准备退费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卡、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
向当地税务部门或医保部门提交退费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如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电子税务局等进行操作。
-
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医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会将相应资金退还给参保人。
-
参保人需要确认退费金额和相关信息,并按照指示完成退费操作。
- 咨询与投诉 :如果遇到重复缴费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咨询。也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交退费申请。
建议参保人员在遇到重复缴费情况时,及时咨询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的退费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尽快办理退费手续,避免因重复缴费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