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潜江市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分为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等类别,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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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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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在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报销85%,二级6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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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6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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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 :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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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报销比例通常为70%(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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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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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医疗机构 :一级93%、二级90%、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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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机构 :办理转诊手续80%,未办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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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人员 :备案地85%,回参保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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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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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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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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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含)以下部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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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10万元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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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部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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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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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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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门诊和住院均设起付线(如一级150元、二级400元等),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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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比例 :门诊统筹个人支付30%-40%,住院统筹个人支付10%-20%(视级别和是否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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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门诊、住院支付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综合了潜江市最新医保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