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病救助政策的实施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政策启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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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试点启动
郴州、永州、常德等13个市及县(市、区)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人口达2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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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推广
2015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12月底前完成承办机构招标和补偿业务启动。
二、政策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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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度贫困县试点
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城步苗族自治县等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医疗救助试点,建立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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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门诊保障政策调整
计划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并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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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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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限额提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提高至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保障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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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扩大 :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纳入救助范围,大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叠加医保后报销比例可达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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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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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新政策实施
《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实施,统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标准,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精准帮扶机制。
总结
湖南省大病救助政策经历了从2013年试点到2022年全面统一的演变过程,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当前政策已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的覆盖,并通过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