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农合大病救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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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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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 (含集中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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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户 (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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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 (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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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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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报销范围
- 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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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重症门诊费用可报销60%,例如恶性肿瘤、肝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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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4种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合规费用按不低于70%报销。
- 药品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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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第四版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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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22种重大疾病必需的合理药品费用也予报销。
- 特殊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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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影像学检查)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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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CT、胶囊镜等新型昂贵检查暂不报销。
三、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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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费用报销60%,特殊慢性病患者可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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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封顶线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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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户等按个人实际负担超过2000元部分按30%-40%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四、申请材料
需提供医疗救助申请书、身份证、医保凭证、医疗费用发票及病历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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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与医保报销需分别申请,医保报销优先于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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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4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具体以湖北省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