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30年,女性25年
根据宜昌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标准
- 男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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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3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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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需补缴至满15年。
- 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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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30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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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需补缴至满15年。
二、特殊工龄与终身待遇
- 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
若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周年,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若满30周年但未满35周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2周年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若不足30周年,则按实际缴费年限补缴差额后,缴满12周年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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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每年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0%-3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约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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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递增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
- 退休手续办理
单位需在职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3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如退休审批表、历年参保证明等)至医保部门办理缴费年限认定及补缴手续。
四、政策依据与调整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但具体缴费年限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调整,建议通过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