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信号灯十字路口的通行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具体场景可分为以下原则:
一、基本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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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方来车优先
进入路口前需停车瞭望,由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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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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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路口内无直行车辆,转弯车辆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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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路口内有直行车辆,转弯车辆需停车等待直行车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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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
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车辆需让左转车辆先行。
二、特殊场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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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交替通行
若路口有信号灯且信号灯交替控制,需遵循“灯头车辆优先”的原则,即前一个信号灯显示的车辆优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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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路段通行
无障碍路段的机动车应让有障碍路段的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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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岛路口规则
进入环岛路需让已在环岛内的车辆先行,出环岛前应提前并线至外侧车道。
三、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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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让右方来车先行 :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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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让直行/左转车辆先行 :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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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未打转向灯或夜间未开近光灯 :负次要责任。
四、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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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路口前务必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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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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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障碍物需避让,应优先考虑无障碍方向的车辆。
以上规则综合了交通安全法规与实际通行需求,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以确保道路安全与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