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工资
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工资收入和地区政策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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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以职工本人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缴费基数} = \frac{\text{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
其中,职工年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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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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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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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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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上限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也不影响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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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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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职工
以 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 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 上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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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变动职工
调动或晋升后,按 新单位发放的月工资 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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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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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按实际领取的疾病津贴或生活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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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职工按 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或协议生活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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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
- 按当地上年度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的 60%-300% 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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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通常为每年4月,单位需根据社保部门通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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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则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300%,则按上限执行;低于60%则按下限执行。
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2024年全省平均工资为7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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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7570×60% = 4542元(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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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额 :4542×8% = 36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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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额 :(7570×300%-4542)×20% = 3634.8元。
五、地区差异说明
不同省份对社平工资的口径、缴费比例等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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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曾将上限设为30293元,下限为2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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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5年上限为22710元,下限为4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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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通常为6047元。
建议职工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以确认具体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