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是国家针对公安机关、司法警察及特殊岗位公务员制定的专项体检规范,明确规定了视力、色觉、文身、传染病等 23项硬性指标,覆盖人民警察、海关、外交等7类特殊职位,所有项目均不可复检,是公务员选拔中身体条件审核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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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分类严控:人民警察职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4.8(技术岗矫正视力≥5.0),色盲直接淘汰,法医等职位色弱也不合格;民航警察身高需170-185厘米,特警岗位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海关、海事等职位还需叠加船员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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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功能性限制:存在文身、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或肢体功能障碍者均不合格;耳语听力单侧低于5米、嗅觉迟钝者不得从事检验检疫、安监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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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标准与例外条款: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岗允许视力低于4.8,色盲者若单色识别能力正常可报考外交部门;通用标准未覆盖的职位(如煤矿监察)需按特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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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刚性不可变通:体检需在封闭场所进行,使用指定色觉检查图,隐形眼镜需提前摘除;所有结果一经确认即作最终结论,杜绝复检争议。
报考特殊岗位的考生需同步满足《通用标准》和本规定,建议提前对照职位表自查,避免因体检细节错失机会。政策明确性高,但执行无弹性,准备阶段务必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