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时长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低于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日标准计算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
-
特殊情形调整
-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生育津贴为90天;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42天;
-
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30天;
-
妊娠不足8周流产:15天。
-
二、其他补贴标准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
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50%补贴(即2000元)。
-
三、注意事项
-
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由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职工无需申领,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材料要求
报销需提供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
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河南省生育保险政策制定,确保职工权益。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新乡市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