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结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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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原则
视同缴费年限从职工 参加工作时间 开始计算,具体以档案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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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起始时间
- 对于河南省内 197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 的职工,无论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如何,其工龄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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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前工龄
截止时间以 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 为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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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以 1992年1月1日 为分界线,改革前的工龄全部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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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等部分城市以 1996年1月1日 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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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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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职工1978年参加工作,1992年当地改革,则视同缴费年限为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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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1996年参加工作,则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截至2014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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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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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计算以参保地政策为准,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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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 :需提供完整的工作档案以确认连续工龄。
河南省焦作市(或河南省大部分地区)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为 1978年10月1日 (若在此时间前参加工作),截止时间则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确定,通常为 1992年1月1日 或 199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