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或1992年1月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需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时间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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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的第一年1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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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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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规则 :截止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的时间(如1996年7月、1992年1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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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特殊规则 :如北京市、上海市等以1992年10月为分界线,1992年10月前工作年限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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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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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参加工作人员
若在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其视同缴费年限通常计算至1996年7月(部分地区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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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
若在1996年7月后参加工作,则其工作年限需从参保当年开始计算,改革前的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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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截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30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缴费计入缴费年限。
三、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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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职工1990年1月入职,当地改革时间为1996年7月,则其视同缴费年限为6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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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职工1996年8月入职,则其无视同缴费年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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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截止时间需以参保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政策为准,建议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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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地政策调整(如延长视同缴费年限),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因地区和参保时间差异较大,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