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管理涉及税务部门,但具体管理主体需根据参保地区政策确定。以下是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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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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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自2019年7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税务局负责。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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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19年7月起由北海市税务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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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玛沁县等地也分别由当地税务局(如阆中市税务局、玛沁县税务局)负责具体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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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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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的征收、征管及与医保部门的协作,确保缴费基数、比例等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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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如医保局)则负责医保待遇审核、基金支付等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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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 覆盖除职工医保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但需注意不能同时参保职工医保。
若需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税务局平台或线下网点咨询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