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实已经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这一改革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征收机构调整
根据国务院2016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18年机构改革方案,原由卫生计生部门和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征收范围与对象
覆盖全国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市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学生等),实行统一制度,不再区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方式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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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电子税务局等平台自主申报缴费。
- 云南等地也提供了“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地方税务APP、银行网银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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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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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参保地税务合作银行网点或税务大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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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保留社区、村组代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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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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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管理 :解决原制度中城乡分头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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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统一征收平台简化了缴费流程,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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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 :避免地方财政部门代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失或管理不规范。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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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及时缴费,可能影响医保待遇,建议按缴费通知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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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是独立制度,需分别参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权已转移至税务部门,参保人可通过多种渠道便捷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