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伤残津贴的新规定,综合相关政策的调整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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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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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025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工致残或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申请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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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但需安排工作或领取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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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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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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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缴费年限满10年(部分地区可能降低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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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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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养老金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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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将随职工本人工资和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避免因通货膨胀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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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伤残等级系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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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保障
- 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调整机制与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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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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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基金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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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以上一年度全省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兼顾基金负担和职工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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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伤残津贴按月发放,通过银行代发,与职工养老金合并计算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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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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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定期对伤残职工进行工作能力复审,若发现不符合条件,可停止发放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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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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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助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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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比后,取较高值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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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可合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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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确保伤残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