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
- 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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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30年(含25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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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5年(含20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视同缴费年限)
- 待遇享受
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中断处理
若缴费年限未达标,可按以下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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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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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不计入个人账户。
- 跨统筹地区缴费年限累计
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退休时统一纳入累计年限。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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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需累计缴费满25年,方可享受基本医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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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联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15年(120个月),与医疗保险年限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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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03年政策文件,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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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以个人身份参保,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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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补缴时按退休前缴费基数执行,不享受缴费年限递延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后续通知文件,具体执行以退休时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