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象山港公路大桥的通航管理规定,综合多个权威来源信息如下:
一、管理主体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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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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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二、航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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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资质与设备
船舶需配备最新航海图书资料,保持AIS等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舵机、锚机、通信导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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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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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流航行不得超过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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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航行不得超过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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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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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需备车备锚航行,加强瞭望,实行船长驾驶台指挥、轮机长机舱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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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需向宁波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中心)报告动态,与过往船舶协调通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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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通航孔允许双向通行,其他桥孔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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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高度与时段
船舶应根据最大高度保持安全富裕高度,优先选择缓流时段通过。
三、停泊与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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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泊限制
大桥水域禁止船舶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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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范
禁止试航、校正罗经、捕捞、采掘等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
靠离泊作业需选择合适时机,并及时通报动态。
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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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带船组 :长度超250米的拖带船组需提前24小时申请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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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 :通过时需与桥墩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靠近右舷航道一侧航行。
五、违规处罚
- 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罚款、扣留船舶、吊销执照等处罚。
以上规定自2012年12月28日起施行,2020年9月2日宁波海事局曾发布过修订版。建议船舶及相关方通过宁波海事局官网获取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