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病残津贴政策,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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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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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1年有效期内。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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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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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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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辖区出具的《无争议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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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表(需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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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书及住院费用结算单(需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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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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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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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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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需满足系统治疗年限要求(如精神类疾病需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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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科鉴定需分别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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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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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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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通过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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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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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指定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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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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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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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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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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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按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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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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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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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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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2月7日至2月17日(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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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需在有效期内,过期需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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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机制
- 省级人社部门建立复查鉴定制度,不符合条件者自次月起停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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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部分地区需提供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论(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