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海段深水航道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航道划分与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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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航道
包含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等,供吃水7米及以上大型船舶使用,部分区域由AIS航标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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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航道
南槽航道分上下两段,下段为安全水域,上段边界由侧面标示,供小型船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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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舶航道
包括南支航道延伸段、圆圆沙北侧通道等,仅限小型船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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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区
设有九段沙、圆圆沙等区域,船舶需谨慎驾驶,部分区域禁止大型船舶追越。
二、航行规则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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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原则
船舶需严格靠右航行,大型船舶从江苏段驶往上海口方向需经浏河口警戒区从宝山北航道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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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速限制
深水航道内航速不得超过15节,上下行船舶需保持1海里以上安全距离,禁止追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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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告
船舶需在特定位置(如接近航道边界、灯浮等)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报告动态。
三、特殊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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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水限制
吃水7米及以上船舶需提前报告,LNG船、船宽超47米的船舶应优先使用南槽航道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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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
12个月内曾发生2次及以上机电故障的船舶,或6个月内故障2次且船长/吃水超标的船舶,需制定专项预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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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灯号型
限制类船舶需显示规定号灯、号型,其他船舶应避免妨碍其通行。
四、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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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地管理
优化锚地布局,提高船舶停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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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船舶需配备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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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优化
根据潮汐、气象等动态调整航道使用方案,保障物流链畅通。
以上规定自2024年7月15日或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相关船舶需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