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的最新规定,结合相关公告和通告,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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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覆盖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135米水位运行期)至忠县长江大桥(约418.8千米)之间的通航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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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由交通部长江海事局、三峡通航管理局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二、航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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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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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 :上行船舶航路(逆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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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岸 :下行船舶航路(顺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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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界线 :以航道中心线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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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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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尽可能靠右航行并远离航道中心线,大型船舶需在控制航段和通航条件受限区域沿右舷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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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穿越通航分道时需与主流成直角,追越应在同一分道内从被追越船左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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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距离不足1000米时禁止下行,不足500米时禁止航行(特殊批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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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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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坝咀停泊区
因新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需要,2024年5月8日起取消地坝咀停泊区(右岸,距宜昌约288.3-289.0千米)的停泊限制,但需遵守其他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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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泊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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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船和短途客船需在指定锚地、停泊区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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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情况需紧急停泊时,应尽量让出航路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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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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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维护与救援 :进行航道维护、搜寻救助的船舶及经批准的其他船舶,可在不妨碍他船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航路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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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罚款、扣留船舶等处罚。
以上规定综合了2010-2020年间的多次修订,重点强化了航行安全与通航效率,建议船舶提前查询最新通告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