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方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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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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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 :2022年12月31日前停止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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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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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分别增加422元、399元、375元、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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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五级每月增加329元,六级每月增加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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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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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后,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补齐至标准值。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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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为4218元/月,二级为3984元/月,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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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如神农架林区一级伤残津贴为3813元/月,二级为374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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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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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每人每月增加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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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 :每人每月增加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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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孤儿 :在基础标准上再增加51元。
(三)生活护理费调整
- 根据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个等级,按统筹地区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最高标准为2165.8元/月。
三、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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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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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齐 :若调整后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四、实施时间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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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2023年5月26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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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按通知标准调整并履行缴费义务。
五、其他事项
- 历史调整衔接 :2020年、2021年已调整的待遇,若2023年调整幅度低于新标准,将补齐差额。
以上调整方案综合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情况以及当地经济水平,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