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覆盖以下两种疾病:
一、疾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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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包括原发性高血压和继发性高血压患者,需长期规范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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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等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二、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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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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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纳入慢病规范管理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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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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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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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县市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就医时,门诊用药费用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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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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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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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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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疾病可合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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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覆盖门诊用药费用(如降压药、降糖药等),不设起付线。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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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指定机构确诊后,自动纳入慢病规范管理,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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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申请
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时直接结算,无需额外申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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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两病政策与慢性病保障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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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 :需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超出范围可能影响报销。
以上政策以各地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