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丙类药品是指未被列入甲类和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这些药品通常是非临床必需的,价格较高,主要包括一些新药、进口药、新型特效药、保健品等。
丙类药品由于不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因此患者需要全额自费。
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我国的第一版医保丙类目录,该目录将聚焦于创新程度很高、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但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
并且,国家医保局也在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丙类目录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医保不覆盖的丙类目录药,患者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