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一、当前执行标准(截至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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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069元,按差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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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872元,按差额发放。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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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需持有海阳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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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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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 :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农村低保)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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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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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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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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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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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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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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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人员提供非农户口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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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明(劳动能力争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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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
四、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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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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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查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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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差额补助金。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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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每年调整,具体以民政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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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如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等)有单独条件。
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官网提交申请,咨询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