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社保政策,社保是否可以退还需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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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性质与资金性质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按现行计发系数计发,医疗保险统筹账户资金属于社会共济资金,均不可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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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后不可随意退保。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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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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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或丧失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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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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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下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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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未满15年
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可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账户余额(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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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复缴费或解除劳动关系
若单位重复缴费或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申请退保,退还个人账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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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出国定居
参保人死亡或出国定居,其家属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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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因缴费困难暂时中断缴费,可保留缴费年限,退休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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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退还比例 :个人账户退还金额通常为缴费基数的13%-32%(根据缴费档次不同),单位缴费部分无法退还。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若对社保政策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