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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下, 满60岁的人仍然有机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具体规定如下:
- 已年满60周岁的待遇领取条件 :
- 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则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补缴规定 :
- 对于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个人,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
-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缴费规定 :
- 对于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个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特殊情况下的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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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1年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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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允许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申请参保时已满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后发放养老金,不补发年满60周岁至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期间的养老金。
满60岁的人仍然可以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具体补缴政策和待遇领取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详细的补缴和待遇领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