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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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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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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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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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其他险种 :延长缴费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户籍所在地同意)或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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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工养老保险 :未转入其他险种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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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参保群体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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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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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退休;若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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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但需满足“30年缴费年限”条件(即缴费满10年且退休年龄≤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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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城居保
- 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需按年缴费,累计年限不少于15年,允许补缴但总年限不超过15年。
三、缴费基数与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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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分为五档,2016年最低档为2910元,最高档为145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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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养老金越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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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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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终止前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相关规定衔接。
以上规定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山东省地方政策,确保职工在不同缴费年限下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