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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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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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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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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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生育或手术时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或独子证)。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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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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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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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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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出院小结(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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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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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辅助材料
- 社保卡(市民卡)。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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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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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后,单位需在30日内将材料提交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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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填写《申领表》,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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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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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签发《生育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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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周期通常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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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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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日内,单位携带材料到社保窗口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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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医疗费和津贴支付至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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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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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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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需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90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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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前需完成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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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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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非法律承认生育、超过缴费年限等情形将不予报销。
五、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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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咨询 :联系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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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0426-66300138(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通过以上流程,职工可规范申请生育津贴,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