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原始记录的规定,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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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测量仪器输出,包括数值、有效位数、单位等,禁止事后补记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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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性
记录应在检测过程中实时完成,避免回忆或重新整理。可后续补充计算步骤,但需保持数据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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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包含检测项目名称、日期、操作方法、仪器型号、环境条件等必要信息,确保检测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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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性
记录需完整标注测试环境、仪器设置、人员信息等,便于识别不确定度影响因素。
二、格式与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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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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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内容 :样品编号、品名、来源、批号、检测项目、实测数据、计算公式、检验结论、检验人、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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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规范 :A4纸使用,仪器自动记录页单独计算页数,数据需与原始记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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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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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显微绘图可用铅笔),禁止涂改。若需修改,需用红色划线更正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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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处理需规范,保留足够有效位数,避免四舍五入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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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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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素控制:同页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墨水,重要数据需标注“原始”“计算”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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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与存储:电子记录需与纸质记录关联,纸质记录需防潮防损,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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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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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
除授权人员外,其他人员查阅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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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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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处错误可用“杠改法”(划线更正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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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需作废,加盖“作废”章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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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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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产品需统计生产、检验等数据,偏差需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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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应保留至少1年,与原始记录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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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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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管理 :需记录仪器校准日期、型号等信息,确保测量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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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检验人员需定期培训,掌握规范要求。
以上规定需结合具体行业标准(如药品检验规范)执行,确保数据科学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