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办理涉及以下要点:
一、办理部门
检验检疫合格证由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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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 :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下属兽医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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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证明(产品B) :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兽医站开具。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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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检疫
根据动物类型提前3-15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特殊情况下可随报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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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需提前15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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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需建立动物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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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包括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等;
- 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加施检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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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证
持检测报告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居住证等);
- 部分地区支持无纸化办理,直接通过系统生成电子证明。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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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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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健康证明或免疫证明(如狂犬病免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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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非本地户籍需提供)。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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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检疫范围和申报时间有具体规定,需提前咨询当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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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类动物(如犬类)出行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认办理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农业农村部及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具体办理前建议通过当地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