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保不赔付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需特别注意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一、严重既往症不赔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确诊合同约定的严重既往症,并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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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类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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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疾病类 :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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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类 :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Ⅲ级及以上)、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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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疾病类 :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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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等。
二、医疗费用未参保不赔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未通过以下方式报销,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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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湛江市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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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时已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未在指定机构就医/购药不赔
医疗费用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药店产生,否则不予报销。
四、特定高额药品不赔(需符合条件)
部分药品需在医保目录外且符合用药指征,但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仍需自费,保险公司不额外赔付。
五、年免赔额内自费部分不赔
年免赔额为30万元,超过部分按合同比例报销(如80%)。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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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告知义务 :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重大既往症,可能导致理赔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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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细则 :具体药品目录、医院范围等以保险合同为准。
建议投保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因疏忽影响理赔。若对条款有疑问,可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