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检工作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商检局) 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以下是具体说明: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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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等工作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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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监督管理及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 地方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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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进出口商品口岸、集散地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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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检验检疫工作,如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
- 职能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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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机构依据《商检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规格、卫生、安全等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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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则主要负责货物通关监管、征税等职能,与商检机构分工协作。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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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提到“商检局”是1999年前的称谓,现统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实际职能未发生根本变化,仍属同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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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办理领事认证的商检证书,可直接凭证书到外交部领事司办理,无需重复认证。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部门职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