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社保政策,未缴满15年社保但已到退休年龄的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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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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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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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按月缴费满1年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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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迟退休,最长可延迟5年。期间可继续工作并缴纳社保,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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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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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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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82年下乡知青(男性65岁、女性6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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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需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费用。注意:
- 部分城市(如江门市)已取消此政策,需符合特定历史条件。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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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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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缺口较大且经济压力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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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职工社保补缴条件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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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低于职工社保,但缴费标准较低,适合经济条件一般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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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满15年 :若退休后仍有缴费能力,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期间享受职工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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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工社保 :不愿继续缴费或上述条件均不满足时,可申请终止职工社保关系,但无法领取养老金,仅能取回个人账户35%的金额。
五、办理材料建议
需携带身份证、退休证、缴费历史明细等材料,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以上方式需根据个人参保历史和政策规定选择,建议优先咨询江门市社保局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