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克拉玛依市生育津贴政策,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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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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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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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要求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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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不得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1%,国家通过税前列支方式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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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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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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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满足连续缴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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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从业妇女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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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证明
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等合法生育证明材料。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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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妊娠3个月(含)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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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400元(流产)、2400元(顺产)、4000元(难产/多胞胎)的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材料
需提交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育医学证明、社保卡等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克拉玛依市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