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克拉玛依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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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生育津贴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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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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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难产或剖宫产(共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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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3个月(含)以上流产或引产享1.5个月津贴,3个月以内流产享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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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0.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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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2014年9月26日前参保职工,若在2015年后休产假,按新政策执行。
二、其他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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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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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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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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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生育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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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未参保配偶生育时,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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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调整
- 基础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孩加15天,晚育加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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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待遇分开,仅限产假期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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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规定医疗费用需自费,生育津贴不覆盖门诊药费及自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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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前参保但2015年后休产假的职工,生育津贴按新政策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5年调整后的标准,并延续了近年来的生育津贴计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