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中心医院及农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分以下几类: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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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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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按1000元标准报销。
- 分段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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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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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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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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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000元:地方财政专项基金补充。
- 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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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不同级别医院逐步提高(如镇卫生院200元、县级500元、市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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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年度累计报销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特殊群体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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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每日额外补贴护理费10元(年度封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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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学生 :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6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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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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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覆盖22类重大疾病(如肺癌、胃癌等),年度限额1.1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标准及娄底市具体执行细则,实际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医疗费用明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