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退休医保的规定,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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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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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前参加工作 :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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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后参加工作 :实际缴费年限需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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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01年10月。
二、缴费年限核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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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前退休 :实际缴费年限按5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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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起退休 :按15年核定。
三、个人账户资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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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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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以上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3.9%(含个人账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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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2.8%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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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整体按本人养老金的5%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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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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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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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起付线2000元内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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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70%报销,70岁以上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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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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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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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85%报销,退休人员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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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在职职工75%报销,退休人员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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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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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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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继续缴费满15年可同步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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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脱保,但个人账户基金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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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 适用于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多个文件规定,具体执行以太原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