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最新退休政策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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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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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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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分三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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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周岁退休: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退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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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0周岁退休: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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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 从事特殊工种满10年(如井下、高空、有毒有害等)的工人,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
二、其他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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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 需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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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退休
- 男职工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需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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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
- 累计缴费满10年的,按企业女职工规定执行(55周岁);不足10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规定(55周岁)。
三、养老金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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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按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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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 :每满1年工龄增加30元,最高4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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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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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2023年调整中,采用“定额+挂钩+倾斜”三结合方式,2024年继续沿用此机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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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若从管理岗位回到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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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之后逐步过渡到新政策。
建议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个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