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和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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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范围
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最低不低于1277.4元,最高不超过6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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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
若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433元,则该基数符合厦门政策要求,可全额用于计算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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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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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7个月以上早产: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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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frac{4433}{30} \times 90 = 13299 \text{元}
$$ -
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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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7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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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
生育津贴 = \frac{4433}{30} \times 135 = 19954.5 \text{元}
$$- 合计 :399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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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及2000元补助:
例如2孩: $$
生育津贴 = \frac{4433}{30} \times 180 = 26598 \text{元}
$$- 合计 :46598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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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间 :需在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申请,且缴费需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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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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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7个月):1.5个月生育津贴+6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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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绝育手术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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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算基于政策规定,实际金额以单位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