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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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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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个人支付比例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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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个人支付比例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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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个人支付比例5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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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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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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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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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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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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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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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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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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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 门诊急诊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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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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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