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长春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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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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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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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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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62%(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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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62%-64%(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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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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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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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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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门诊慢特病门诊待遇与普通门诊合并实施,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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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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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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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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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市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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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省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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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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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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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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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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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院: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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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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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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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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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院: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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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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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职工医保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如超统筹段1-3万元按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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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职工个人自付比例比在职职工低2个百分点(如省级医院在职职工15%,退休职工8%)。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长春市人社局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