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及就医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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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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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基层卫生院)至1200元(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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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每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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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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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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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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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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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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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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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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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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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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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示例
若某职工在三级医院花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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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1200元起付标准,剩余8800元按比例报销:
- 8800元 × 85% = 7480元(职工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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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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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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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基层)至1500元(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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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全体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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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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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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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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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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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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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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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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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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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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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示例
若某居民在三级医院花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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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1500元起付标准,剩余8500元按比例报销:
- 8500元 × 30% = 2550元(个人自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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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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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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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二级及以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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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种门诊:按住院标准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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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市外医院:先自付10%-20%,再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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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每医保年度最高30万元(一档/二档),20万元(三档)
以上比例及限额以金华市最新医保政策为准,具体以年度调整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