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2025年社会保险政策,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承担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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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比例
单位需为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比例通常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该费用属于税前列支项目,单位需通过专业账户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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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比例
个人需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2%。个人缴费部分同样纳入医保报销体系,与单位缴费共同构成职工的医疗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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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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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单位在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例如门诊可报销60%-100%、住院可报销90%-1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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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范围通常包括门诊、急诊及住院费用,但需符合医保目录及单位设定的起付线、封顶线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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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京市社保政策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常规操作模式,实际比例可能因单位政策或特殊群体有所调整,建议以单位实际执行为准。